情节一。

我猛灌了半瓶啤酒後,站上客厅的桌几,居高临下,毫无由来地藐视他:

「我跟你说,我真的没联络他,不信?不信我打电话让他证明!」

後来我就站在桌几上打了十分钟的电话。

情节二。

我喝掉最後一瓶啤酒,两腿开开的蹲坐在沙发上(谁知道我为什麽要那麽做,我强烈怀疑真实性),对他笑得很流氓:

「所以说做男人不能这样的,喜欢就说喜欢,不喜欢就不喜欢嘛!他是女人啊?搞什麽暧昧?想写诗啊?徐志摩?呼、吼、呼、吼──越说越气,我要打电话骂他才行!」

後来我边搥自己的胸口边打电话。

情节三。

我边喊气得快要爆炸,边敲附近邻居家的门讨酒喝,哪个邻居不听话,我就拿高跟鞋敲他脑门。

车贤秀把我拖回去,我还因为没有收获不肯进家门,对着打不通的手机骂:

「为什麽?为什麽不接?是国文老师你就会接是吧!是老师你就让她进病房是吧!现在毕业了,你们高高兴兴在演《魔女的条件》是吧!你们是泷泽秀明和松岛菜菜子吗?那我是什麽?」

後来我边敲车贤秀的脑门,边又在自己家门口打了十五分钟的电话。

情节四。

我笑得很邪恶,拿出最後珍藏,打算在某个重要日子才开来喝的82年的葡萄酒……据说我是用开香槟庆祝的方式打开它的(车贤秀那个王八蛋居然不阻止我这种浪费的举动),欢天喜地得很。

我对他保证:「放心,我不是那种疯女人,我很洒脱很酷的,不会做蠢事。」

然後我豪迈灌了一大口,再把瓶子给他,接着往外冲:

「敢不接我电话,关机是吧!我现在就要搭机回台湾,我要拆散那对自以为偶像剧主角的狗男女!我现在就回去──」

听说我嚎叫的声音,整栋楼的人都觉得可怕。

一夜风雪後是晴朗的天际,想必外头不论是信箱、汽车、路树还是小猫小狗小鸟身上都覆盖上一层厚厚的可爱白雪。

我将目光从前一天还毛绒绒,今天已经光秃秃的绒毛抱枕撇开,在晨光中优雅戴上墨镜,把车贤秀那双似笑非笑,再笑我就要揍人的眼睛阻隔起来──大抵那些酒醉闹事的明星隔天上新闻头条都这个打扮的,墨镜是基本配备。

他慢条斯理说:「说到底,你一直单方面喜欢他吧。」

我不齿的摊手:「我?我喜欢他?我的老天,我是宋晶,我才不喜欢别人,都是别人喜欢我。」

他看了我一会儿,看得我浑身发毛,才淡淡说起:「你说谎,否则你不会到现在还提这件事……」

「不要说了。」我没看他,只是抬起一只手阻止他,尽管时间再怎麽推进,我依旧有颗奥斯卡女主的心,所以我用悲壮且警告的语气:「就算你真心那麽觉得,不,就算我真的是那样也不要说。我,宋晶是不回顾过往的,昨天那只是酒後失控,很多人都会这样,这下你知道我是一个会发酒疯的女人了,以後不要再对我有不切实际的幻想。」

後来我又想了一下,觉得不妥,补充威胁:「但你要是把这件事情说出去,我真的会拔光你的头发,而且是亲手,一根一根拔。」

车贤秀伸了伸懒腰,以轻松的语气告诉我:「反正谁不是带着对某个人的遗憾,再爱上另一个人的,所以只要你能把他往记忆的深处里藏好,我不在意。」

认识他两年多了,我第一次没搞懂他的意思。

他凭什麽说的好像我们两个已经在一起了?

我摘下墨镜,怀疑地看他:「车贤秀,你是不是真的喜欢我?」

他缓缓停下伸懒腰的姿势,无端散发出一种自信自在的张力,在我的沙发上显得出类拔萃的好看……应该是我沙发挑得好的缘故。

他慢悠悠地笑着:「你不是早就知道了?」

我眼睁睁看他越过上半身越过桌几越靠越近,最终亲了我。

虽然只是短暂的一瞬间,如果我想躲是可以的──可是我没有,那是我的初吻。

而车贤秀日後成了我的初恋,最憋屈的初恋。